黔西南州鸿泰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过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包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城乡市容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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