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匠人聚合木艺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木艺产品的加工及销售,木质家具、木艺制品的制造及销售;五金制品、建材、装饰材料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木艺制品、机电设备的租赁及技术咨询;土石方工程,地基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房屋维修;房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除外);防水工程;幕墙工程;市政工程;工程机械设备、建筑设备租赁;钢管、塑料管材、管件的销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道路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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