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凡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拍卖业务;寄卖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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