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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