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贤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安装工程;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垃圾清运;保洁服务;商务服务;企业管理;餐饮服务;广告发布;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工程;电子商务;房屋、电器维修服务;电梯及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房屋、门面、车辆租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鲜产品、水果、蔬菜、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二手车;农产品种植;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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