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高粱魂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红高粱种植、初加工及销售;蔬菜种植销售;禽畜养殖销售;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的培育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及销售;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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