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峰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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