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大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砌块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结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竹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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