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梵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电影摄制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音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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