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昌新杨梅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杨梅种植;药材、果树、烤烟、名贵树木、经济林木、经济作物种植;羊、猪、牛、鸡、鸭饲养,鱼、鳝养殖,土元养殖;旅游景区开发及旅游观光;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组织采购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为社员提供种养业有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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