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安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水果种植;薯类种植;谷物种植;豆类种植;烟草种植;花卉种植;水生植物种植;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牲畜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休闲观光活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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