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兴乡禽牧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产、畜牧、家禽养殖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旅游观光,农家乐、住宿,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瓜果蔬菜、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家肥加工生产及销售。组织采购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为社员提供种养殖业有关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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