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朴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影视策划、电影摄制、电影发行、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扩印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婚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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