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日用百货、服装、饰品、针纺织品、鞋帽、钟表、眼镜、化妆品、皮革制品、箱包、床上用品、黄金首饰、文教用品、照相器材、五金交电、家电数码、通信器材、音响器材、工艺美术品、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销售;食品的零售批发;餐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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