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亮化工程、通信工程、广告制作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及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隧道维修、养护工程、公路及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的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道路清扫;清洁服务;道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工程施工安装及维护;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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