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居龙村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猪、牛、羊、鸡、鸭、蜜蜂的饲养、深加工、销售;果蔬的种植、加工、销售;中药材、雷竹的种植、销售;农家乐;住宿;餐饮服务;房屋租赁;劳务输出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劳务分包服务;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贮藏、包装服务;为非成员有偿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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