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楼宇管理;门面租赁服务;家政劳务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广告位招租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水电安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装饰建材、五金材料、家居产品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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