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明星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具用品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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