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长荆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橡胶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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