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江凡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社员提供茶苗、茶叶加工、茶叶种植技术、茶叶加工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收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为社员提供包装、贮藏服务;种植技术、产品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为非社员有偿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服务;畜禽(兔子、家禽、牛、羊、猪)养殖、销售;为社员提供畜禽良种品种;组织收购、加工、销售畜禽产品;为社员提供养殖技术、疫苗服务;茶叶与畜禽产品的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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