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树汽车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停车场服务;代驾服务;专业开锁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二手车拍卖;拍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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