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李屯村级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猪及其他畜禽、水产养殖,销售;油茶、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坚果、食用菌及其他农作物种殖,茶文化研发、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活动;观光果园管理服务(以向旅客提供采摘为主的活动);苗木、花卉培育,种植,销售;畜禽、水产养殖,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有机肥加工,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水、电、路设施建设、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民房民居改造工程、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土地复垦、治理与整治;组织发展本村集体经济。(成员6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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