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宝山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薯类、水果、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种植,销售;畜禽养殖,销售;种苗繁育;乡村公路、机耕道、小水窖、农村饮水工程施工,养护;农村自来水供应,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工程,土地复垦与整治,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高效农业示范园、观光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农庄开发建设及服务;农机机耕专业服务;特色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提供机耕、机插、机修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及实验示范种植并开展相应品种的育苗繁殖,为本社成员提供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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