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晰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不含报废机动车、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各类金属材料、工程设备、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家用电器、纸、橡胶及塑料制品回收;销售:汽车及汽车配件,汽车发动机,变速箱,摩托车,电动车,轮胎;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摩托车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回收及拆解。(以上范围不含报废机动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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