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溪畔田园农业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坚果、食用菌及其他农作物种殖,销售;苗木、花卉培育,种植,销售;畜禽、水产养殖,销售;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食品加工,销售;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农业观光产业园建设及旅游服务,观光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农庄农家乐观光休闲服务;旅游景区建设及经营;旅游策划及导游服务;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园林规划、设计、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相关配套服务;观光果园管理服务(以向旅客提供采摘为主的活动);餐饮及住宿服务;茶文化研发、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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