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来运农旅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果(观光果园管理服务,以向旅客提供采摘为主的活动)、花卉、林木、蔬菜、中药材及农作物种植,销售(;畜禽、特种养殖,销售;乡村旅游资源、休闲农业开发经营,农家乐(农村餐饮、住宿服务);农副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为本社成员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道路(产业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人居环境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服务;组织本社社员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观光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成员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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