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十万屯生态农旅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产、畜牧养殖,销售;茶叶种植、管理及其它经济作物种植,销售;提供生产技术、农机专业、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养护、物业管理及其它劳务服务;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为本社成员提供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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