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金龙特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茶叶、蔬菜、水果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销售;提供农业种植技术服务;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为本社成员提供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服务;利用电子商务,建立网络服务平台,为本社成员提供对外产品供销信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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