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新场村市芳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柚子及其它水果、蔬菜、中药材种植,销售;畜禽养殖,销售;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农业产业园建设及休闲旅游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观光果园管理服务;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餐饮策划及咨询、酒店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承接农村基础建设工程;建筑材料销售;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为本社成员提供所需的贮藏、初加工、运输、包装、信息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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