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绿野康农牧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八月瓜、水果、蔬菜、茶叶、坚果、食用菌及其他农作物种殖,销售;观光果园管理服务(以向旅客提供采摘为主的活动);茶文化研发、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活动。水产养殖,销售;种苗、花卉培育,种植,销售;农村实用人才服务,农村劳动力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为本社成员提供技术管理、包装、运输、贮藏、销售、初加工、品牌打造和农业机械服务,开展农业及其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本社社员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观光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农庄;组织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总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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