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龙井乡竹林村级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软籽石榴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销售;畜禽、水产、蜜蜂及特种养殖,销售;观光果园服务,休闲酒庄,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养护;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为本社成员提供所需的贮藏、初加工、运输、包装、信息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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