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安通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冷藏保鲜设备)(危化品除外);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仓库租赁、物流服务、汽修服务;水泥、粉煤灰、建材、混泥土、汽车、零配件、二手车销售;日用百货零售;车辆清洗、装饰、保养及维修;餐饮;智能停车;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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