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大屯联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坚果、花椒、食用菌及其他农作物种殖,销售;观光果园管理服务(以向旅客提供采摘为主的活动);畜禽、水产养殖,销售;乡村旅游资源、休闲农业开发经营,农家乐(农村餐饮、住宿服务);农副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产成品;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为本社成员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工程建设;劳务外包服务;文化教育咨询服务、委托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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