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瓦屋司前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牲畜、家禽、水产养殖及销售;农产品加工、包装及销售;乡村旅游开发、服务;果木、蔬菜种植及销售;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集体土地租赁及流转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提供市场信息;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及销售;土木工程建筑、水电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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