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兴隆坳特色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依法为成员提供家畜禽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野生动物的驯化、养殖、观赏、销售;特色生态经果林、蔬菜、花卉等的种植、观赏、销售;农业生产的技术培训、场地搭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储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以及对畜禽养殖和经果林及农产品种植面折价入股的实物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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