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康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一般事项:供应链管理服务;其他综合零售;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许可事项:高清洁柴油燃油、高清洁醇醚燃料、生物柴油调和燃料、高清洁甲醇燃料(M25)、M100车用甲醇燃料、车用清净增效剂(汽油车型使用)、低碳减排组分、醇基液体燃料、醇醚燃料(M型)、醇醚燃料(D型)、生物基复合燃料(有效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7年9月18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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