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鹏陵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服务;房屋拆迁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钢架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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