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榕港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通讯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及销售;通讯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咨询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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