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鸿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建设、运营及销售;充电桩配件研发、销售;电力设备、电源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的研发及运营;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上门安装、设计、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的安装、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美容、保养及维修服务,停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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