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上海胡庆余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副产品及中药材收购销售(不含粮、油、棉),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滋补保健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I类、II类、III类医疗器械,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消毒用品,计划生育药品及用具,卫生材料,日用百货,化妆品,文化用品,健身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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