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伊尔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服装、日用百货、医疗器械、鞋帽、针纺织品、母婴用品、家具、体育用品、劳保用品、电子产品、照相机及器材、音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化妆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用品、五金交电、装潢材料(危险品除外)、茶叶、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水果蔬菜、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宠物食品、宠物用品、监控设备、办公用品、文具、消防器材、厨具、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通信设备、图书、酒水、饮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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