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昌飞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五金、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制冷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管道、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电气设备、建材、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建材、塑料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百货、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安防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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