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达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二手车销售、汽车新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零售;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经营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票务服务(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二手车市场管理服务、二手车信息咨询、场地租赁、停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保险代理、汽车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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