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威都府生态淡水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组织本社成员及同类养殖户开展淡水鱼类养殖销售;(二)组织本社成员及同类种植户开展经果林、茶叶的种植及销售。(三)开展水产品、农产品的运输、供应、储藏服务;(四)组织本社成员及同类种养殖户开展种养殖方面的相关技术知识培训、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服务。)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