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景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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