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木营林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依法为成员从事林下种植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农作物提供服务;组织收购成员生产的产品,进行初加工及销售;为成员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业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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