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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