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小杜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密封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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