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炭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山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高压容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及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电器设备的销售;煤炭洗选、焦煤加工、煤炭贸易;节能设备的设计、技术咨询、安装及运行维护;环境工程、矿山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矿山设备的研发;污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及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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