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朝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防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通讯工程(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工程、管道工程(不含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铝合金门窗、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机械设备租赁;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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